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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开展工业类非公企业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小企业处点击数: 次日期:2017-10-16

甘工信发〔2017〕502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培养和宣传我省非公经济领域的先进典型,全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08号)、《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甘办发〔2014〕71号)和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由省工信委牵头负责工业类非公企业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表彰的工业类非公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企业管理、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创新发展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济效益显著,近3年发展势头良好。

(四)企业的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品行端正,道德高尚,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在带动创业就业方面,能够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转业复员军人就业;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反响好。

(六)被推荐企业在环保、安全、产品质量、信用、廉政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

二、评选推荐程序

每个市州推选2户候选单位参加工业类非公企业先进集体评选,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工作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由省上组织完成)两次审核,并先后在县级推荐、市州推荐和省级推荐时进行公示。

(一)逐级评选推荐。拟推荐的先进集体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民主推荐,各县(区、市)工信局筛选并填写相关表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要予以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州工信委上报推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对县级推荐来的候选单位要认真审核,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要予以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工信委上报推荐材料。省工信委组织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选出的工业类非公企业先进集体,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评选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评选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各市州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严格复核复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推荐材料认真组织复核联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

(三)确定表彰名单。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省级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并报省政府审议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结合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评选标准。各市州、县区工信委(局)要严格推荐程序和办法,认真做好筛选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确保推荐对象在当地或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推荐非公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征求意见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工信委(局)统一组织办理,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督察,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表彰。

(四)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州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选工作,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推荐的候选单位相关材料请务于2017年11月3日前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鹏 王娟娟    电话(传真):0931-8818361

电子邮箱:gwxzxc1116@163.com

附件:1.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企业征求意见表

           3.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评选工作联系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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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