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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子软件处点击数: 次日期:2017-09-05

甘工信发〔2017〕431号

各市州工信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和《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的精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已启动。为加快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做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二)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相关附件可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http://www.lichaopay.com/),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市州工信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对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各市州工信委统一汇总,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委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1份)。

(四)省工信委将于9月下旬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及有关专家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现场考察后,联合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 省工信委   杨  勇   0931-4609179

           省民政厅   王进财   0931-8790336

           省卫生计生委  俞年祥  0931-4818631

电子邮箱: gsgxwyy@163.com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附件1.doc    附件2 .doc    附件3 .doc

                                          365投注网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