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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委关于转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环境资源处点击数: 次日期:2017-11-14

甘工信发〔2017〕548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五部委《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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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