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电解铝和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结果公示
来源:点击数: 次日期:2017-08-28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等有关规定,近期,省工信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5户电解铝企业和7户钢铁企业2016年度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3日
联系电话:省工信委环资处 0931-4609254
附件:1.2016年度甘肃省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监察情况表
2. 2016年度甘肃省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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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