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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循环经济发展处点击数: 次日期:2017-03-15

 

甘工信发〔2017〕116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方案》、《甘肃省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全省绿色工业快速发展,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及《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工业绿色发展体系得到全面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装备制造业、陇药等7个重点行业,建设10个绿色园区,20个绿色工厂,开发100种绿色产品,创建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10条绿色供应链。工信部所发布的各项绿色标准及绿色制造管理办法得到贯彻落实,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立,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具规模。与2015年相比,传统制造业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二)基本条件。申请绿色企业、园区、产品和供应链的申报主体,须满足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的条件。同时,近三年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特别是节能减排任务,且未发生过重大公共事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达到或好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指标(2015年)。约束性指标执行省政府考核目标分解指标,主要产品能耗、水耗执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个别指标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标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二、工作重点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包括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63)中的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杀虫剂、无机轻质板材等4类产品,以及由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中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电磁灶、电饭锅、储水式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卫生陶瓷、纯净水处理器、木塑型材、砌块、陶瓷砖等13类产品,共计17类产品。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重点打造以下几方面的供应链,一是实施有色、冶金企业走出去战略,着力打造资源供应链;二是培育发展石油、新能源装备制造供应链,包括基于新能源领域的电子电器供应链;三是形成功能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供应链;四是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应链,包括包装产业供应链。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三、申报与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辖区内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园区开展创建和自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编写评价报告和申报报告,经初审合格的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通过所在市州工信委向省工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包括:市(州)上报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企业或园区申报报告,及“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估上报。省工信委将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提交申请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经确认的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上报。

(三)进度要求。请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于4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筛选初评工作(相关附件请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并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将于10日内对各市州上报的绿色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进行评估,并完成公示。

(四)总结评估。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总结评估工作,并向省工信委提交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负责。各市州工信委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甘肃省绿色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细化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目标任务,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

(二)加大资金扶持。经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要及时掌握扶持政策信息,做好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产品、项目、工程、企业的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培育和扶持一批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利用现有资源,协同建设统一的线上绿色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评价工作平台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

(四)完善考评机制。省工信委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不定期监测评估。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监测评估以抽查的形式,通过材料审核、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形成检查测评意见。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成绩突出、具备典型特色示范效应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并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资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为我省推行绿色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传播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

联系人:循环经济发展处  吴国振

联系电话:0931-4609109

 

电子邮箱:gsxhjj@126.com

 

附件:1.市州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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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