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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
来源:点击数: 次日期:2017-10-11

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适用除简易程序外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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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