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墙办发〔2017〕24号
关于做好2017年“禁实”县城自查验收的通知
有关市、自治州墙改办:
现将2017年省上下达的“禁实”县城肃南县、古浪县、通渭县、渭源县、徽县、临潭县、卓尼县、广河县等8个县城的自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自查方式
先由“禁实”县城的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进行自查,各单位严格依据《甘肃省县城“禁实”检查验收办法》(甘墙办发〔2013〕16号)规定的内容,将现场检查的照片、有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等装订成册,并写出自查验收报告。后由所属市州墙改办对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赴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后出具自查验收报告,由市州统一报省墙改办。
三、自查内容
以《甘肃省县城“禁实”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为主,主要是“禁实”工作开展情况、“禁实”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墙改专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等,有关墙改基金征收和管理内容主要考评2017年4月1日前征收和上解部分,之后的只考评返退和取消墙改基金后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
四、上报时间
自查报告和自查资料上报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五、有关要求
1.县城“禁实”工作完成情况已列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2分。各有关市州墙改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所属“禁实”县城进行高标准检查验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 所属县城的墙材革新工作。特别是今年安排的“禁实”县城都是墙材革新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城,多由相关科室监管,请主管部门务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2.墙材革新工作由市州统管的,县城“禁实”工作由市州统一进行自查并准备自查资料。没有统管的,由各县进行自查,有关市州进行指导,并对县上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州墙改办上报。
3.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按时上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将在2018年年初择机对上述县城进行抽查。
联 系 人:马利军 联系电话:0931-8470018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